协会雇员申请转换身份遭拒上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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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小姐毕业于巴黎某大学DESS法语教学专业,在法国已有七年的教学经验,特别是针对华人的初级法语教育。而且,她在一家华人协会曾经作过两年的义务教学,得到协会会员很高的评价。 另外,陈小姐精通中、英、法三国语言,在对管理和司法文章的翻译方面经验也十分丰富。

  此华人协会对陈小姐所具备的能力和勤勉的工作态度给予了肯定,于2005年9月18日在股东大会上通过任命她为此协会的秘书长,并向法国劳工部递交申请,希望其向陈小姐颁发在法工作居留。

  劳工部认为: 

 1, 法国职业介绍所的统计数字为:在大巴黎地区,秘书长的职位有131个空缺,申请者为2568人;翻译职位有44个空缺,申请者为1098人;法语教师职位有705个空缺,申请者为3839人。这些数字表明,在大巴黎地区并无职位空缺可以提供给陈小姐。

  2, 这一新建立的华人协会并不能保证给予陈小姐长期的工作机会。

  3, 陈小姐申请的这一职位不具有任何特殊性。

  4, 此协会的负责人从未就这一职位空缺进行公开招聘,如果其进行招聘,找到与此职位相应的求职者并不困难。

  根据以上四项条件,法国劳工部拒绝了陈小姐转换工作居留的申请。

  此华人协会和陈小姐得到这一回复都极为失望,随后他们请律师向法国劳工部长提起了上诉。

  律师认为:

  1, 法国劳工部提出的法国职业介绍所统计的三种职业与陈小姐将要从事的三种职业并不完全吻合:第一,华人协会所需要的秘书长并不是一般意义上的秘书,而是要担任这一协会的代表;第二,陈小姐精通中、法、英三种语言,这正是华人协会所需要的,而在所有的应聘者中,无一人符合此条件;第三,陈小姐和其他应征的法语老师不同,她是运用中文来讲授法语,这就要求她具备很高的中文水平,在所有的应聘者中也并无一人具备这项条件。

  2, 此华人协会并不是新建立的,它在2003年就已经建立,只不过是近期改了名字。此协会的宗旨是促进中法文化交流,它于2004年在香榭丽舍大街成功地组织了中国新年的游行表演活动,并得到了巴黎市长的赞誉。陈小姐的加入也正是为了促进中法交流的进一步发展。

  3, 陈小姐的学历和经验也具有独特的代表性。她在中国毕业于新闻编导专业,具有极其丰富的职业经验。在法国毕业于巴黎某大学的法语教学专业,在协会作义工期间,负责人就对她的工作热情和奉献精神给予了很高的评价。虽然和她工作的重要性相比,她得到的工资(1500 欧元)并不多,但此协会属于非营利机构,没有能力提供更高的报酬。

  4, 此华人协会曾经根据现行的职业规章向法国职业介绍所提出招聘的请求,但并无法国人应聘,从所有中国应聘者的CV中看,也无任何人符合要求,因此可见,具备协会要求的所有条件的应聘者甚为稀少。

  根据以上四点意见,律师请求法国就业部长对此案进行重新审查,收回拒绝给予陈小姐工作许可的决定,向她颁发工作居留,使其可以在法国的土地上工作。  根据律师的请求,法国劳工部长给予了回复,在信中他说道:经过对陈小姐情况的再一次详细完整的研究,作为一个特例,我们将批准她转换工作居留的申请,向她颁发九个月的临时工作许可,并且在这段时间内,我们将对申请者陈小姐的情况做出新一轮的调查。临时工作居留将依据相关程序由警察局发放给陈小姐。(石宛林 编译)

5月 8, 20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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