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如何清算财产和抚养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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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请问在离婚诉讼中,法庭如何确定离婚夫妇的婚姻财产和双方对子女的责任?
律师:离婚会带来支付补偿金和婚姻财产清算等财务问题。其解决方法取决于离婚程序是协议还是过错离婚,以及双方对婚内财产的清算方法。在协议离婚中,配偶双方既可决定离婚程序同财产清算脱钩,也可决定将两个程序挂钩,采取一揽子解决方案。过错离婚程序中,离婚和财产清算脱钩,财产清算在离婚判决生效后开始。
由于清算财产容易产生对立,双方应尽力达成协议。若拥有不动产,还必须聘请公证员,公证文件应作为财产清算的附件加入离婚协议和法庭判决。想要尽早离婚,可以避免把房产和离婚扯在一起,或协议在一段时间内保留原有财产的共有产权,但期限最长不应超过五年。在调解庭中,法官可作出财产清算方面的临时决定。
离婚起诉书应提出财产分配方案。配偶可在诉讼的任何阶段达成和解,而后由法官判决。否则配偶应在离婚判决生效后进行财产清算。如果双方无法达成协议,公证人应向法庭提交一份纷争笔录(Proces Verbal de Difficulte)说明各方的立场。此后,双方可在六个月内继续协商。如仍无法达成共识,公证员将提交第二份纷争笔录。此后,由双方律师将纠纷提交法庭判决。此阶段往往由于需要专家鉴定而旷日持久。
鉴于家庭住房是夫妻和子女生活的维系,在此期间,无论住房属于双方或其中一方,双方都不得进行单方面处置。如果房产归双方所有,根据法院判决,双方配偶可将共有的家庭住所售出,或由一方买下。否则,无产权一方必须得到法院同意才能继续住下去。考虑到子女利益,法官可把子女的主要住所判给同子女居住的配偶。如该住所属对方所有,法官可判决同子女居住的配偶拥有租赁权。法官还可规定租金和期限,一般以子女成年为限。根据判例,在离婚诉讼期间住在主要住所内,或在其中从事职业活动的配偶较容易获得该住所使用权。法官还可以判决双方配偶在五年内共同保有对住所的产权。
在子女问题上,离婚夫妇应设身处地多考虑后代的利益,避免让他们卷入纠纷。对子女的监护权应由双方分享。除非万不得已,如对子女施加暴力、性侵犯、酗酒或被判刑,法官不会剥夺一方对子女的监护权。即使如此,被剥夺监护权的家长也拥有对子女学习和生活的知情权。离婚夫妇应继续分担对子女教育和成长方面的责任。涉及子女的重大问题上,如决定其教育、文体或医疗方案等,双方都不能被排除在外,每个家长都有义务同子女保持经常联系。离婚的家长应根据自己以及离婚配偶的能力,并根据子女的需要来负担子女的生活和教育费用。该义务不止于子女成年,而要到成年子女找到一份收入不低于SMIC工资的工作为止。
离婚夫妇应在可能的情况下同子女商讨离婚后的住址。如无法达成协议,法官可指定家庭调解员。 调解无效时,法官可要求精神病医生、心理医生或社会福利机构作出精神、心理和家庭经济状况的鉴定报告。鉴定报告副本提交当事人,后者可提出异议或要求重新鉴定。法官在此基础上根据不把子女们拆散的原则作出最后判决。
有关子女的住所,离婚夫妇可选择子女轮流住在双方居所或其中一方居所。在此情况下,另一方家长有权探视或留宿子女。特殊情况下,子女住所可由父母选择在第三方家中。法官可主动或受邀讯问有辨别能力的子女,听取他们的意见。被讯问的子女可要求律师协助,也可以单独会见法官。被讯问的子女不受年龄限制,只要能理解和回答问题即可。讯问笔录将提交家长双方,法官自主判断是否采纳子女在讯问中提出的证据和建议。

新桥律师事务所 Cabinet d’avocats JING QIAO
地址:1 Place Boieldieu 75002 PARIS
地铁: Richelieu-Drouot(8号和9号线)或 4 Septembre(3号线)
电话: 01 42 96 42 71/ 06 15 13 03 00
邮箱:[email protected]

5月 8, 20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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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如何清算财产和抚养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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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请问在离婚诉讼中,法庭如何确定离婚夫妇的婚姻财产和双方对子女的责任?
律师:离婚会带来支付补偿金和婚姻财产清算等财务问题。其解决方法取决于离婚程序是协议还是过错离婚,以及双方对婚内财产的清算方法。在协议离婚中,配偶双方既可决定离婚程序同财产清算脱钩,也可决定将两个程序挂钩,采取一揽子解决方案。过错离婚程序中,离婚和财产清算脱钩,财产清算在离婚判决生效后开始。
由于清算财产容易产生对立,双方应尽力达成协议。若拥有不动产,还必须聘请公证员,公证文件应作为财产清算的附件加入离婚协议和法庭判决。想要尽早离婚,可以避免把房产和离婚扯在一起,或协议在一段时间内保留原有财产的共有产权,但期限最长不应超过五年。在调解庭中,法官可作出财产清算方面的临时决定。
离婚起诉书应提出财产分配方案。配偶可在诉讼的任何阶段达成和解,而后由法官判决。否则配偶应在离婚判决生效后进行财产清算。如果双方无法达成协议,公证人应向法庭提交一份纷争笔录(Proces Verbal de Difficulte)说明各方的立场。此后,双方可在六个月内继续协商。如仍无法达成共识,公证员将提交第二份纷争笔录。此后,由双方律师将纠纷提交法庭判决。此阶段往往由于需要专家鉴定而旷日持久。
鉴于家庭住房是夫妻和子女生活的维系,在此期间,无论住房属于双方或其中一方,双方都不得进行单方面处置。如果房产归双方所有,根据法院判决,双方配偶可将共有的家庭住所售出,或由一方买下。否则,无产权一方必须得到法院同意才能继续住下去。考虑到子女利益,法官可把子女的主要住所判给同子女居住的配偶。如该住所属对方所有,法官可判决同子女居住的配偶拥有租赁权。法官还可规定租金和期限,一般以子女成年为限。根据判例,在离婚诉讼期间住在主要住所内,或在其中从事职业活动的配偶较容易获得该住所使用权。法官还可以判决双方配偶在五年内共同保有对住所的产权。
在子女问题上,离婚夫妇应设身处地多考虑后代的利益,避免让他们卷入纠纷。对子女的监护权应由双方分享。除非万不得已,如对子女施加暴力、性侵犯、酗酒或被判刑,法官不会剥夺一方对子女的监护权。即使如此,被剥夺监护权的家长也拥有对子女学习和生活的知情权。离婚夫妇应继续分担对子女教育和成长方面的责任。涉及子女的重大问题上,如决定其教育、文体或医疗方案等,双方都不能被排除在外,每个家长都有义务同子女保持经常联系。离婚的家长应根据自己以及离婚配偶的能力,并根据子女的需要来负担子女的生活和教育费用。该义务不止于子女成年,而要到成年子女找到一份收入不低于SMIC工资的工作为止。
离婚夫妇应在可能的情况下同子女商讨离婚后的住址。如无法达成协议,法官可指定家庭调解员。 调解无效时,法官可要求精神病医生、心理医生或社会福利机构作出精神、心理和家庭经济状况的鉴定报告。鉴定报告副本提交当事人,后者可提出异议或要求重新鉴定。法官在此基础上根据不把子女们拆散的原则作出最后判决。
有关子女的住所,离婚夫妇可选择子女轮流住在双方居所或其中一方居所。在此情况下,另一方家长有权探视或留宿子女。特殊情况下,子女住所可由父母选择在第三方家中。法官可主动或受邀讯问有辨别能力的子女,听取他们的意见。被讯问的子女可要求律师协助,也可以单独会见法官。被讯问的子女不受年龄限制,只要能理解和回答问题即可。讯问笔录将提交家长双方,法官自主判断是否采纳子女在讯问中提出的证据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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