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八名黑工,缘何只罚款1000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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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省的A公司于2011年被检察机关指控非法雇劳工以及其它刑事罪名,该公司的名义法人代表是一个法籍公民,但当时的实际法人代表是一名有一年短期居留的中国公民。公司仅仅成立几个月就被检察机关起诉,实际法人代表被拘留了大约48小时,因为公司雇了八名黑工。但该案近日宣判,仅被法院判处1000欧元罚款。

律师说法:
1、很多情况下,一些有居留的人士也要找一个名义法人,这在法律上没有必要,也不可行。法院或检察机关都会查清谁是真正管理企业的实际法人代表。根据名义法人代表卷入案件的具体情况,法院会作出无罪或轻罪判决。但总体上,实际法人代表的责任都会比较重。
2、很多情况下,警察或宪兵或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有一些瑕疵,有经验的律师会及时发现,并在开庭前向法院和检察机关提出。A公司的案件里,宪兵拿到的检察机关搜捕令是针对同一个建筑物里的另一间公司,而宪兵在搜查过程中误打误撞搜查到A公司,所以程序是无效的,法官在认定程序是否有效的过程中犹豫不决,最后裁定程序有效,但是仅仅罚款1000欧元。

撰稿人:林亚松
欧利亚(Oria)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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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5 月, 20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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