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保险公司不满可解除合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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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2012年的到来,很多个人和企业保险也将到期或已到期,从而开始续约。被保险人如对现持有的保险不满,可以寻求另一家保险公司。这就涉及如何解除现有的保险合同。解除合约有多种方式,但一般来说,我们经常碰到的只有两种。
首先,法国很多保险项目都是政府规定要买的,比如住房保险、车保等。如果有自己的餐馆、外卖店、理发店、酒吧、水果店等,店铺也属于必保之列。还有一些特殊行业,比如建筑业、房产推销等,也必须具备相应的保险。可以说,保险在生活中无处不在。那么,如果我们对所买的保险不满意,比如对保险公司的服务不满意或保价年年涨等,这时,客户可以解除保险合约,转投另一家保险公司。
通常情况下,与保险公司的合约都是一年期,到期自动延续。如果客户不满要解约,必须在合同到期的两个月之前(以邮戳为准),以挂号信方式通知保险公司。信里要注明合同号、日期、险种、确切地址,不要忘记签字并保留存根。挂号信回执也要妥善保存,以便在有纠纷时为凭。
很多客户由于没掌握好时间,错过了两个月的有效解除合同期,接到保险公司的来年发票时后悔没及时写解约信。很多客户不知道,从2006起,有一个新法律保护客户利益:客户错过这两个月期限后,还有另外的可能解除合同。这个法律就是沙特法(Loi Châtel)。具体说,每年保险日期到达时,保险公司都会寄给客户一封通知信,简短列出一个价单,并通知客户付款。若要解约,这封信就特别重要。因为客户收到信时,可在20天内以挂号信方式(加回执)解除合约。因此,客户不但要妥善收好信,也不要扔掉信封,因为一切都以信封上的邮戳为准,而不是信里的日期。沙特法还规定,如果保险公司没按时在新一年保险到达前,或根本没寄给客户通知信,客户就更可随时解除合同。
要强调的是,以上列举例子仅限个人类,不适用个体或企业。如果您是个体或企业,还得遵守两个月期限。不过,沙特法规定,一旦新的保险费涨价,哪怕是几欧,客户都有权以涨价为由解除合约。即使价格不变,但保险内容有所降低,也等同涨价。
如果客户在解除保险合同上有任何疑问,可直接与保险经纪公司联系。如有需要,经纪人通常可代为管理或书写解约信。

撰稿人:彭维多,安盛&吉利保险GP Assurances, 16 rue Saint Sébastien 75010 PAPIS
电话:01 55 28 60 35
传真:01 43 55 17 48
网址:www.gpassurances.fr

信息来自:华人街

5月 8, 20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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