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担保人,请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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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的女儿打算租间房,您的儿子想要贷款买车,他们请您当他们的担保人,您满口答应了。作为父母,您对子女有求必应,但您必须明白,在做担保人的同时,您也同时将承担法律风险!因为担保决非易事,在您决定当担保人时,至少要对以下5个问题做到心里有数,这样才能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帮助家人或朋友。

  1,“做担保”意味着什么?

  为某人作保,意味着如果被担保人(房客、贷款人……)无力清偿债务或付款,您就必须代其支付(房租、贷款……)。在法律上,做担保的人被称作“担保人”(le garant ),只要是拥有司法能力的人(la capacité juridique)即已成年、无精神残疾或其他需要受监护的人,都可以做担保人。

  担保书必须以书面形式来完成,并且要遵照法律规定的格式。它可以由公证人签发,也可以直接由债权人和担保人共同制定“私署证书”(sous seing privé),例如由房东和房客的父母共同签订、由银行和客户之间共同签订等等。签订担保书不仅仅是一种道德约束,同时也具有法律效力,一旦发生债务纠纷,您的担保是给债权人的,如果负债人不能支付债款,债权人可以向您追债,以法律手段要求用您的收入和财产来支付债款,直到您将债务完全付清为止。

  2 ,我应该选择做连带担保还是简单担保?

  目前存在以下两种担保方式:

  ■连带担保( la caution solidaire)

  这是最危险的担保方式,实质上是您成为连带负债人,一旦发生债务拖欠问题(例如您为自己的子女做租房担保人),不管是什么原因,债权人都可以直接找您要钱,甚至不先找被担保人。所以签这样的担保书要特别小心,您完全有可能要替被担保人还债,哪怕被担保人自己能够支付。一般银行贷款时通常要求连带担保。

  如果同时存在多个连带担保,当其中一个缺席或死亡,其余的连带担保人必须共同承担、支付所有的债务。

  ■简单担保( la caution simple)

  与连带担保相反,债权人要首先想办法从欠债人的财产中追回欠款,如果不行才能找担保人。因此只有在债务人资不抵债的时候,担保人才会被追究债务。法律上,我们称之为“争辩特权”(bénéfice de discussion)。

 ■我们的建议

  只接受做简单担保。这样一旦有债务问题发生,债主将首先追究债务人而不是您。比如,如果您为儿子的汽车贷款做担保,万一他付不了贷款,银行会首先扣押下他的汽车。

  大多数房东会在出租房屋时要求连带担保,别轻易接受!在此之前,建议先了解清楚您的孩子是否可以享受CIL (跨行业住房委员会)提供的担保,或是否有住房补贴。(请参考“如何避免做担保”)

  3 .我的配偶可能因此受牵连吗?

  如果您的配偶在担保书上明文表示同意,那么回答是肯定的。否则的话,无论在什么情况下都只有您的个人财产和收入会受到牵制。举例来说,如果您的配偶独自为您子女的租房做担保,那么债权人(房东)就不能用您本人的账户收租,也不能动用您和配偶共同账户中的工资和收入。根据法律,当无法辨别配偶各自收入比例的情况下,是不能这样做的。

  至于担保人的继承人(比如子女),如果担保人逝世,他们不会继承担保义务,不用代替被担保人偿还债务。当然,也有可能“子女必须继承担保责任”的要求被白纸黑字地写在担保书上了,这时候子女只能子承父责了。

  4 .我能限定担保的期限和金额吗?

  可以,而且我们建议您这么做。您需要在担保书上明确指出做担保的最高期限和客承担的最高金额。如果不这么做,对于没有明确担保金额和担保期限的担保书,法律会保护草率签字的一方,为他们设定一个底线。

 ■信贷

  如果担保书上只字不提担保期限,法律授予担保人随时取消担保的权利,要提出取消担保的要求,担保人只须向债权人寄一份带回执的挂号信就可以了。这样,在债权人收到挂号信之后出现的债务问题都不能再向原担保人征收。相反,如果担保书上写明了担保期限,在到期之前是不可能取消担保的。

■住房合同

  如果担保书上没明确担保期限,那么只有到住房合同到期时,担保责任才能被解除。反之,必须按照担保书上明确的期限履行担保人的责任。

■借贷

  如果没有在担保书上清楚地写明担保总金额(以信贷为例,要写清利息、手续费和附带费用),此担保书无效。

■提醒

  法官们再三强调,您做的担保的总金额一定要以阿拉伯数字和文字的形式亲自手写,否则就可能会被视作无效。最近一个农业银行(Crédit Agricole)的职员被告上法庭,她为一个借款人做担保,但是在该借款人拖欠债务后拒绝代为还款,理由是担保书上的担保金额的不是由她以数字形式手写的,最后法院判原告败诉。

  5 .受保人出现债务问题后我是否会被及时提醒?

  是的,无论债权人是银行还是房东,法律都有很多严格的规定。

■银行借贷

  银行必须在您的担保期限结束之前的每年3月31日前,及时通知您至上一年年底(12月31日)为止,被担保人的还贷情况(所剩的还贷数额以及利息),直到担保结束为止应交付的欠债余额(本金和利息)。如果被担保人到期还没有还贷款,银行应该在到期的一个月内及时通知您(消费法第L341-2 到6条)。如果不按这个规定做,银行就无法向您征讨第一次到期不还直到您收到通知之间的迟交罚金。 

■租房合同

  如果担保书中没有提及欠债的最高金额,房东必须至少每年一次提醒您相关的担保总额(例如,房租加上杂费),通常以签担保书的日期为准。不管加了担保时间限制与否,一旦房东请法庭执达员向房客送交催告信,必须在15 天内同时通知担保人。这个规定是根据1989年修订的租房合同法令而做出的。如果没有这么做,房东就不能向您追讨杂费和迟交罚金。

5月 8, 20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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