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负责人要为错误承担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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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公司一位合伙人李先生,发现他的公司负责人在未告知他的情况下,用公司的钱买了一辆豪华轿车供他自己使用,并用公司的钱给他自己分发很高的年薪。李先生来我事务所咨询,公司负责人的这种行为后果。
众所周知,公司负责人一般就是指法人代表。按法国公司不同的法律性质,公司负责人或被称为经理(gerant)或被称作总裁(président)。公司负责人均由合伙人或股东按公司章程任命或罢免。公司负责人是公司的全权代表,按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公司的利益独立行使一切合法行为。但公司负责人如果在行为上侵犯了公司利益,就视为失职,按其性质和程序,将承担不同的经济和法律后果。
什么算管理错误
管理错误的定义有一定的弹性。要按不同情况、不同行为、是否有利于公司利益等各种因素,由法官作出解释和判决。举一个简单的例子:一家餐馆的老板很喜欢音乐,为此他决定每周五晚上用餐馆的钱请一个拉小提琴的朋友来餐馆演奏。税务局查账时认为这项开支不合理,老板的这种决定就是侵犯公司利益的失职行为。这家餐馆的负责人不服税务局的这种处理,把税务局告上法庭。经过分析和询问,法官发现小提琴手来餐馆演奏的日子,餐馆营业额比没有演奏时有明显增长,所以认定餐馆负责人周五晚上聘请小提琴手演奏的决定是正确的,有利于餐馆利益,这家餐馆负责人最后胜诉。
但以下这些行为可视为公司负责人的管理错误:不经过市场调研,盲目扩大公司的经营范围,导致公司严重受损;公司没有完整的会计资料和账目记录;低于市场价把公司财产或股份转让给第三者;不经过股东或合伙人同意,擅自分给自己很高的年薪;每年不召开股东或合伙人大会,不表决通过每年的会计年报;公司亏损超过注册资金一半以上,也不召集股东或合伙人大会决定公司关门或继续经营;把公司收入放在自己的口袋里,不存入公司的银行账户等。文章开头提到的,未经合伙人及股东同意,擅自用公司的钱为自己买豪华轿车供自己使用,也属于这一范畴。
管理错误的后果
公司负责人的失职行为,按程度和性质会导致相应的结果。有些过分离谱的开支,比如为朋友或客户买高价礼品,以公司名义买与公司业务毫不相关的材料与设备等,税务局视这种为为失职行为,是侵犯公司利益,这类开支不能作为公司正常开支入账。一旦发现公司负责人为了个人目的和利益,用欺骗、作假、隐瞒等手段,故意转移和侵吞公司财产,造成公司亏损、关闭或破产,公司负责人将承担刑事和民事责任,有关部门可追究公司负责人的私人财产。
因此,公司负责人务必注意以下几点:严格按公司章程赋予的权利行使责任,任何超越章程规定的行为都有视为失职的可能;不要忽视每年召开一次全体股东或合伙人大会,表决通过每年的会计年报、表决通过每年是否分红、表决通过每个合伙人或股东的工资及公司负责人报酬等;做出重大决策前,召开全体股东或合伙人大会。一旦合伙人或股东之间产生矛盾和纠纷,对簿公堂,只要疏忽以上某一点,公司负责人就可能被扣上管理错误的帽子,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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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华人街报

5月 8, 20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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