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财税法是否影响开店筹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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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朗德政府上台后迅速采取了一系列增加财政收入的措施,其中一项新政就是加重税收,对所得税、巨富税、遗产税、赠与税等税种的免税额度进行了大幅削减。
辛迪是一个准备定居法国的北非商人,他刚娶了个法国籍的妻子。夫妻计划买一个街区超市,由法籍妻子作为公司法人代表,但因涉及几百万欧元的资金筹融和相关法律问题,一直迟迟未付诸实行。辛迪考虑到,妻家在法国没有足够的资金,只有动员在北非的父母家族支持。他听说奥朗德新政改变了赠与税、继承税的免税额度,但对具体内容不清楚,于是来我所咨询。辛迪的问题涉及奥朗德新政中第二个财金修正法,该法于2012年8月16号颁布并于2012年8月17日发表官方公报,众多措施在它公布的翌日、即2012年8月18日起立即生效实施。其中主要触及遗产税、赠与税及企业分红应缴纳的新税。该法新规有的立即实施,有的可延期实施。

2012年8月18日立即生效的措施包括:
提高遗产税及赠与税(第五条)。对于直系亲属间赠与的免税额,从159325欧元降至10万欧元;对于两次赠与之间的间隔计算,从10年延长至15年。这些条款适用于自2012年8月18日起开始的继承程序和签署的赠与文书。
企业所得税。对在法应缴企业所得税(impôt sur les sociétés)的公司,收取收入分配3%的新附加捐税。
社会分摊金。对非居民不动产收益加征社保分摊提取金。
投资准备金抵扣取消。员工参股用作特别储备的金额部分,不再享有投资准备金抵扣优惠。

在特定日延期生效的措施包括:
取消加班免税,原则上适用于2012年8月1日之前或之后的情况;
企业重组时限制转移和延展赤字操作,从2012年7月4日关闭的财年起生效;
企业间财政性质的援助和津贴不免税,于2012年7月4日关闭的财年起生效;
企业取消子公司合并减免股息,以及由于贬值或以子公司名义转让造成的预备金、损失和减值的免除,于2012年7月4日关闭的财年起生效;
法国公司在欧盟以外低税率的国家取得利益的同时,也有义务证明其外国子公司在除税务之外仍有目的和成效,于2012年12月31日起的财年生效;
为交换股金在会计登记时的股价,以及在发行日真正的股价之间的差值,不享有折旧扣除,于2012年7月19日股金实现时开始施行;
向非法国居民的房地产收入征收社会分摊金,于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下载书籍或出售书籍,出售现场演出场地(如音乐会、歌剧、马戏团等)的增值税(TVA)税率,从现在的7%下降到5.50%,从2013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

撰稿:肖宇(国际法律助理)
巴黎孙涛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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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 8, 20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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