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生子的权责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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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萨是一个人见人爱的中法混血儿,然而这个纯真女孩的身后却是让她的父母几乎反目成仇的恼人官司。

丽萨的母亲小李是九十年代中期从中国来法学习艺术的留学生,家境并不殷实的她经常需要到处打零工以勤工俭学补贴自己的开销。1997年,小李在打工的餐馆遇到法国人奥兰。奥兰是在巴黎从事房地产生意的商人,一直钟情于东方的文化。当听说小李是学习艺术的,便很希望能和小李交朋友。奥兰比小李要年长十多岁,见多识广又为人热情的他给小李留下了很好的印象,两人成为朋友。接着小李在奥兰的请求下做了奥兰的中文家教,往来就更频繁了。此后不久,小李和奥兰的关系又有了进一步的发展。小李以为自己在人生地不熟的法国终于找到了依靠,而且自己已到了适婚的年龄,对于成熟富有又很有绅士风度的奥兰很满意。但对于离过婚的奥兰来说,小李只不过是他的一个亚洲朋友,可是这一点小李并没有察觉到。

终于有一天,小李发现她怀了奥兰的孩子,当她很高兴地告诉奥兰的时候却发现奥兰对此并不感到开心,反而责令她把孩子打掉。这时候小李才发现自己对奥兰抱有太多的幻想了,然而为了惩罚奥兰,她决心无论如何也要把孩子生下来。1998年6月的一天,可爱的丽萨出生了,然而只有她的母亲一人见证了她的降生。产后,走投无路的小李找到了律师,希望他能帮自己、更是帮还在襁褓中的小丽萨讨个说法,赢回应得的利益。

2000年1月4日,巴黎法院接受了小李方面的诉讼请求,曾经的情侣对薄公堂。律师代理小李指出,奥兰是丽萨的亲身父亲,这有亲子鉴定证书等证明文件作证,因此根据《民法典》第372条第2条,要求奥兰支付如下金额:

根据奥兰的经济收入情况,并对比小李的低收入状况,要求奥兰每月支付1 200欧作为对丽萨的教育和抚养费。
赔偿小李的各项损失费共计7 000欧。
支付小李2 000欧的上诉费用。

奥兰方面则指出,首先,他承认和小李之间有性关系,但是他从来没有把小李当成长期固定的伴侣,他甚至怀疑小李所出示的证据是否可靠;其次,小李隐瞒了她的收入情况,不应该几乎由他一个人来承担孩子的教育和抚养费。

最终,法庭在研究了双方证词和相关证据并讨论后宣判如下:

根据《民法典》第372条,作为丽萨生身父亲的奥兰根据其经济实力证明要求其从1998年12月29日算起每月支付丽萨的教育和抚养费900欧元,直到丽萨完成学业。该部分金额必须持续于每月固定日期支付完全。
赔偿小李5 000欧元的精神损失。
根据《新民事诉讼法》第700条,赔偿小李2 000欧元的上诉费用。
支付相关开支。

律师提醒:

《民法典》第372条指出:父亲和母亲必须共同承担双亲的权责。

5月 8, 20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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