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体损害事故如何索赔

0

浙江青年小郭自幼由爷爷奶奶带大。他的父母在上世纪九十年代来到法国,辛苦打拼十余年后事业有了些基础,于是在小郭17岁时通过家庭团聚的方式把他接来法国学习。

2009年秋季开学时,刚上大学的小郭却遭遇不测:上学的路上,他行走到离学校还有几十米远的一个路口,准备过人行横道的斑马线。上班高峰交通拥堵,车速都比较缓慢,红绿灯交错变成闪烁的黄灯后,小郭侧身看到有一辆雷诺车从离他不远的地方缓慢驶来。担心迟到的小郭一边对雷诺车司机挥手示意自己要过马路,一边踏上了斑马线。没料到,雷诺司机仿佛失控似的加速冲向路口,小郭在犹豫间已经被硬生生地撞倒了。这次事故导致其脊椎、坐骨、四肢多处严重骨折。随后,在法国手术、治疗和疗养遭遇的困难更是让全家受尽磨难;于是,全家决定咨询律师以便尽快把孩子转往家乡治疗。
小郭全家与法国律师交流多次,对诸多问题均未能达成共识。该律师认为不能在未经法国医院同意的情况下回中国治疗,这让小郭的家人疑惑不解。首先,在小郭出了医院进疗养院后,没有任何复查及拆除手术植入的钢钉等后续治疗措施。其次,直到目前小郭才被诊断出当时的手术有感染。今年暑假,小郭因为手术植入物穿透引起发炎,被迫决定赶回国内进行拆除手术。事情辗转至今,小郭在交通事故发生两年后才发现自己因为感染而患上骨髓炎,导致刚适应法国教育体制的小郭被迫中断学业,接下来还辗转多家法国和中国医院、疗养院持续接受治疗。更难以面对的是,这次事故后遗症或许会陪伴终生,巨额求医费用该怎么办?
我所律师接到该案后,依法排列出可能追究的赔偿责任主体:肇事司机;该肇事司机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事故发生后负有医疗责任的医疗机构;后期护理康复期间未按照医疗操作规则处理预后的疗养机构等。根据案情发展,最终律师锁定肇事司机的保险公司作为第一索赔对象,以解决小郭后期转往中国家乡治疗发生的费用和因事故导致的生活和学业损失问题。
长久以来,法国法律就侵权行为致损已经建立了赔偿制度,但仅规定了几种有限的赔偿措施。现在,惩罚救济手段终于成文,成为真正的司法救济手段。侵权赔偿理论中的身体损害赔偿一直都是充满争议的话题,身体损害赔偿理念的出现,标志着一种特殊性侵权赔偿制度的确立,而建立身体损害赔偿制度的宗旨之一是使侵权损害赔偿的范围得到突破。因此,处理纠纷时我们重点强调注意适用相关的特别法律规范。目前,立法机关已逐步制定了一些特殊法律规范,以阐明身体损害这类侵权损害赔偿的特殊性。
在确立身体损害的侵权赔偿的过程中,有以下几点需要注意:
因果关系举证责任:一般情况下,由身体损害赔偿的受害者承担举证责任,即受害者应当证明损害与事实之间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这种因果关系不应当受到受害者受害前的状态所影响。
受害前状态:分析损害前受害者的状态对于确立身体损害赔偿的数额是非常关键的,所以应当在相关文件中说明受害人在受害前的职业生活和个人生活情况。因为损害程度有轻重之分,并非所有的损害都一定会影响受害者的日常生活。
受害后的健康恶化程度:即使在评估身体损害赔偿时已经考虑到侵权行为对受害人未来生活的影响,可是随着时间推移,可能受害者的健康恶化程度会和之前的评估有出入。因此对受害者的健康恶化程度进行重新评估以重新计算身体损害赔偿是很有必要的。
法官的对因果关系的判断:法官有责任根据争议方提交的相关医疗文件判断受害者的健康恶化情况是否与侵权行为有因果关系,即是否由侵权行为所导致。
巴黎孙涛律师事务所
地址:76/78 Avenue des Champs Elysées 75008 Paris
电话:09 5494 68 16,06 24 97 46 91
传真:0033 (0)14563 3471
邮箱:[email protected]

5月 8, 2016 |

发表回复

法国华人黄页 www.huangye.fr
跳至工具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