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否将留法学生身份转换成企业驻法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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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省桂林先生问:我们公司生产和研发一种电子元件,仅像针一样大,用于冰箱、电脑、空凋、飞机、微波炉等器械,在国内市场良好,但出口的数量尚有限,只有美国、加拿大、葡萄牙等地有一些客户,所以公司想开拓欧洲市场,拟派一名负责外贸的部门经理前来法国开设一个办事处。我以前在公司工作过三年,现在法国留学,已学两年法语,到今年六月结束,故公司决定请我协助这位经理在法国的工作(他不会法语,只能用英语和人沟通)。公司授权我先注册办事处,以便使这位经理在国内更容易拿到签证。

按法国关于外国企业办事处的规定,办事处不能从事营利性活动,没有收入,工资只有让母公司支付,也就是说我不能达到SMIC的工资,我需要缴税吗?我与公司签合同要受法国法的制约吗?我们签合同需要注意哪些事项?我转身份需要哪些材料?是不是在我学生身份到期前六个月就向警察局申请,需要哪些申请手续?

华律师答:桂先生事先肯定对法国关于外国企业驻法办事处的规定已有所研究。确实,外国企业驻法办事处仅是某外国公司派出的一个分支机构,无法人资格,也无权签订商业合同或从事其他营利性商业活动,它只能替它的母公司了解收集商业情报和联系客户,以及为母公司作宣传。

办事处不能从事营利性的活动,但并不意味着它不能雇用劳工。外国企业驻法办事处的人员可以是母公司派遣过来的,也可以是在当地招聘的。所以桂先生首先要搞清公司驻法办事处聘用他的性质,是属于外派人员,还是属于当地招聘人员。如果属于母公司的外派人员,其劳动合同关系受中国法的管辖,所签的劳动合同不适用法国法。反之,如果属于在法国当地聘用的人员,其劳动合同关系则应受法国法的管辖。

桂先生的工资报酬是否必须达到SMIC的水平,也取决于上述的劳动关系性质,如果作为当地聘用人员,其报酬不得低于SMIC,如果是外派人员,则无需执行法国的有关最低工资的规定。至于桂先生是否需要缴税,按照法国的税法和中、法两国政府间关于税收的协议,只要桂先生一年中在法国的居住时间超过 183天,他的所得税缴纳地就是法国,他应该就其全球收入向法国当局申报,并按法国法律缴纳所得税。

关于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注意的事项,这个问题比较复杂,不是一、两句话可以说清的问题,且中、法两国相关的法律有很大的差异,如要详细咨询。可来我们律师事务所面谈。

我们认为,桂先生在此事中最棘手的问题,显然是转身份。在当今的法国,学生转变身份很不容易。从桂先生来函所陈述的情况看,他在法国转成工作居留的可能性极小,因为第一,申请工作居留意味着他将作为当地招聘的人员,其劳动关系受法国法的保护,鉴于法国目前对引进外国劳工所设置的高门槛,他的公司是否真愿意高薪聘他?第二,以他目前的条件,很难符合法国学生转工作居留的三大标准,即在法国已获得较高文凭,雇主提供的薪金水平和劳动力市场上同类职业的需求情况。

排除这一可能性后,桂先生只能走学生居留转成visiteur这一条路了。但是也必须指出,虽然法国法律没有明令禁止学生居留转visiteur居留,但也没有明文规定可以这样做,因此桂先生能否如愿地从学生身份变成visiteur的身份,成为其公司驻法办事处的外派人员,尚是一个未知数。

有一点是肯定的,桂先生的事并不容易,想要办成此事,得精心筹谋,把问题想得多一些,细一些,切忌盲目乐观。

5月 8, 20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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