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东可以让房客补交物业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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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我租住了一套巴黎郊区的房屋。年底时,房东寄来一份全年的帐单,要我补交350欧元的物业费。令人奇怪的是,每个月的房租单里都有一笔物业费,为什么年底还要再交呢?请问这种做法有哪些法律根据?

新桥律师:您提到的问题涉及“可索回物业费(charges récupérables)”。所谓“可索回物业费”指房东为房客垫付,因而可向房客索回的费用。该费用不能由房东自行决定,而必须根据实际开支计算。该 项开支用于公用面积的维护和保养,因此同房客自行支付的室内维修费无关。

可索回物业费包括以下几大类:

-个人热水器的开支

-公用面积的维护

-清洁费和垃圾搬运费

-设备维修费(入口对讲机,排风管等)

-水电费和电梯费

-门卫和聘用人员的工资,社保和纳税

可索回的费用清单是根据1987年8月26日和1986年12月23日的86-1290号法令确定的。其支付方式由房东和房客自由商定,一般是每个月连同房租支付一笔预付款,年终结算。为此,房东应向房客提供:

-物业费明细账

-水电费明细账

根据2009年1月1日的86-1290号法令第18条的规定,房客按以下比例分摊人员开支:

-不担任公用面积维修和垃圾搬运的门卫工资(包括税收和社保)的10%

-担任公用面积的维修费和垃圾搬运工作的门卫工资的75%

-仅担任上述两项工作之一的门卫工资的40%

但以下费用不在房客的分摊之列:

-门卫的实物报酬(salaire en nature)

-退休补偿金

-解雇补偿金

-购置新设备的费用

-行政管理和保险费

-大修费

-房地产税

租约不得将以上费用列入可索回费用,否则该条款被视为无效。

对于其他种类的租约,如商业租约或带家具的住房租约,法律没有硬性规定,可索回物业费取决于租约的规定。商业租约可以规定索回物业费的种类和金额,甚至规定大修费用和房地产税均由房客支付。

一般来说,物业公司在年终提供的总开支中都会列出可索回的物业费金额。这些计算都以住房租约为准,不适用于其它租 约。而且,所提供的帐单仅作参考之用,物业公司对其准确性不负责任。您收到的帐单应是年终结算超过每月预付款的部分。为此,您有权要求房东提供物业公司的 帐单进行核对。

新桥律师事务所

Cabinet d’avocats JING QIAO,

1 Place Boieldieu 75002 Paris

地铁站 : Richelieu-Drouot(8号和9号线)、4 Septembre(3号线)

5月 8, 20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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