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生活案例之《跨国收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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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人莫里先生在巴黎近郊的小镇上经营着一家面包店。08年的春天,小小的面包店迎来了一位美丽的中国女主人–王女士。婚后,两人共同经营着面包店,彼此的经历让他们更加珍惜今天平静幸福的生活。唯一美中不足的是,每当看到客人带着小孩其乐融融地来店里时,王女士总想,要是能和莫里先生有一个孩子该多好!善解人意的莫里先生看出了妻子的心事,说:“很多法国家庭都领养了中国孩子,你又是中国人,我们何不去中国领养一个呢?”王女士感动于莫里先生的体贴,可是同时又对复杂的跨国收养望而却步。

经人推荐,莫里夫妇来到了香街的律师事务所咨询。原来法国夫妇去中国收养小孩还真不简单,涉及法国收养法,中国收养法,以及相关国际条约。为保护儿童,维护儿童跨国收养权益,尊重各国收养政策等,这些法律对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的条件都做了详细规定。

比如,中国法律对于海外收养的收养人做出了如下要求:
A. 居住:收养父母双方,需至少有一方要来中国办理相关手续,且必须有经另一方同意收养的证明。
B. 年龄:对于夫妻双方均年满30周岁且不满50周岁的收养人的申请,予以优先受理、审核并安排被收养儿童。
C. 婚姻状况:允许已婚夫妇收养儿童,但要求必须是一男一女的异性婚姻,且夫妻双方均同意收养。
D. 收入:夫妻中至少有一方目前有着固定的工作;家庭总资产不得少于8万美元(约5万6千欧元);家庭成员(包括将被收养的儿童在内)人均年总收入不得少于1万美元(约7千欧元);
E. 其他:收养家庭18岁以下的子女必须少于5个,且最小子女须满1岁(如果收养的是特殊要求的儿童,可以免除此要求)收养父母双方均不能有重大的犯罪记录。

对被收养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4条的规定,不满14周岁丧失父母的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可以作为被收养人。

此外, 《法国民法典》和《社会行动和家庭法》也对跨国收养的收养家庭和被收养人的条件做了相应的规定。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已取得法籍的人士收养国内自己成年或者未成年子女来法国的情况,涉及相关法律将更加复杂。

同时,为防止发生以收养为目的出现的拐卖儿童现象,海牙公约禁自私自收养,所以跨国收养的请求必须通过两国相应中央政府机关来处理。即民政部中国收养中心(CCAA)和法国收养署(AFA)。有收养中国儿童意向的收养人需要通过法国收养署或者选择授权的收养机构(OAA),向中国收养中心递交申请。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收养申请书、身份、婚姻家庭情况、职业经济情况、以及刑事处罚记录情况的证明等。所有文件均须经法国当地公证员或有关机构公证、法国外交部的认证,然后送中国大使馆或总领事馆认证。

幸运的是,在了解完莫里夫妇的经济和家庭情况后,律师给出了肯定的答复,莫里夫妇是符合收养一个中国孩子的条件的。虽然跨国收养的过程一般较为漫长,但是一旦收养成功,他们未来的孩子就可以自动取得法国籍,和他们一起生活,王女士的心愿就可以达成了。目前, 一切手续都由受理的律师在按部就班地进行,莫里夫妇抱着平静的喜悦在等待通知,去中国迎接他们未来的孩子,去迎接他们完美的幸福生活……

作者:巴黎孙涛律师事务所 刘姝肖
76/78 Avenue des Champs Elysées 75008 PARIS
Tel: 01.45.63.34.71 ;Mob: 06.24.97.46.91
E-mail: [email protected]

5月 8, 20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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