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车祸事故死者近亲属的损害赔偿

0

家庭成员因为车祸事故死亡,近亲属的痛苦是不能用金钱来计算的。

近亲属有权要求责任人赔偿精神损害。

同时,死者的直系尊亲属(ascendants)、直系卑亲(descendants)、旁系亲属(collatéraux)等所有与死者有感情,并因其死亡而在感情上受到伤害的人都可以得到损害赔偿。

无论是哪种受害者,可以要求的损害赔偿包括财产损害赔偿(préjudice patrimoniaux)和非财产损害赔偿(préjudice extrapatrimoniaux)或叫做个人损害赔偿(préjudice personnels)。以下我们逐个分析:

一、财产损害赔偿(préjudice patrimoniaux)

财产损害赔偿是指金钱上的损失,以及失去可以赚钱的机会(manque à gagner)所造成的损失。

1、一般”habituels”的葬礼费和墓地费

对于葬礼和墓地费用的赔偿,死者方必须要出示发票。

有些死者家庭在公墓没有墓穴。保险公司必须赔偿购买墓穴权利的费用、修葺已存在的墓穴的费用或者是建设新墓地的费用。

注意:保险公司不能降低社保部门支付的死亡资金(capital décès)和葬礼费用的发票数额。

在2008年6月24日的一个判例(Crim 24juin2008)中,法院指出:根据社会保障法 (code de la sécurité sociale)L376-1条,保险公司支付的丧葬费用不能因为社会保险金管理机构(CPAM – caisse primaire d’assurance maladie)支付给了死者父母死亡资金而有所减少。

2、死者近亲属因为陪伴受害者最后的日子而中止工作所产生的收入损失。

这里包括:

职位缺席的赔偿;
受害者近亲属因为陪伴受害者到其死亡而导致收入的减少或损失;
受害者近亲属因为陪伴受害者生命最后日子而导致暂时停止其工作而引起的损失。

3、死者近亲属收入的降低或减少

死者的近亲属因为死者的去世而使得家庭收入减少,这个方面影响最大的是死者的配偶或同居者(concubin),以及需要抚养的孩子。

这种收入的降低或减少必须是与死者去世有直接联系的,对于因为死者去世而间接导致某些收入的降低或减少的不在此范围内。

为了确定这个经济损害赔偿,必须要对家庭的收入进行必要和特殊的审查。要考虑的参数(point de référence)包括:

死者去世前的家庭年收入;
死者去世后所引起的结果;
死者的自动消费(autoconsommation)部分;
配偶所享受的死者的工资。

4、近亲属的其他费用

这个主要包括因为死者去世而给其近亲属带来的其它费用,主要是:

交通费;
住宿费;
伙食费;

特别是有些死者住在离家庭比较远的地方并且有规律来看望其家属,在这种情况下,交通费、伙食费以及死者非惯常住所地外的暂住的住宿费,都可以得到损害赔偿。

5、死者的继承人可以继承死者生前的赔偿金

死者的继承人可以继承死者生前的赔偿金。死者生前的、可被继承人继承的赔偿金包括所有对死者正常生活造成消极影响的损害赔偿金:

功能损害赔偿(préjudice fonctionnel);
性损害赔偿(préjudice sexuel);
娱乐损害赔偿(préjudice d’agrément);
因错过考试而失去机会的赔偿(perte de chance);
错过晋升(promotion)机会的赔偿。

这些赔偿金都可以被受害人的继承人所继承。

注意:必须要保留所有能够证明与悲剧有直接联系的证据,包括发票、车费凭证等。

二、非财产损害赔偿(préjudice extra-patrimoniaux)

1、陪同损害赔偿(préjudice d’accompagnement)

陪同损害赔偿是指因为感情亲近而产生的损害赔偿。这里包括死者近亲属从死者受伤到死亡整个过程的精神损害赔偿,以及死者的死亡导致其近亲属生活的混乱,特别是曾经共同生活的近亲属或者是经常去医院看望并安慰和鼓励死者的亲朋好友都可以要求陪同损害赔偿。

2、感情或精神赔偿(préjudice d’affection ou moral)

对于父母来说,感情或精神赔偿是理所当然的,但是其他以任何方式可以证明其与死者有实际的感情联系的人都可以要求感情或精神赔偿。

法院目前有一个确定精神赔偿的指数参照表:

配偶、民事同居者、或同居者去世:5000欧元至25000欧元
孩子去世:5000欧元至25000欧元
父亲或者母亲去世:5000欧元至25000欧元
兄弟姐妹去世:6000欧元至12000欧元
祖父母去世:6000欧元至9000欧元
其他人员关系: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注意:

以上法院的参照指数只是一个参考,具体事实中要根据具体的情况具体分析;
同居者要得到赔偿必须是同居关系一直稳定持续的。
对于有些不是亲子关系中的人,如果可以证明其与受害者的实际感情,也可以要求赔偿;
根据1970年2月27日判例:如果未婚妻(夫)因为事故死亡,可以要求赔偿。

3、失去继续生存机会的损害赔偿(perte de chance de survie)

这是最新的损害赔偿种类,是指因为失去继续生存的可能性,死者因在生前受到的精神上的痛苦,可以要求损害赔偿。失去继续生存机会的损害赔偿金作为死者财产的一部分,可以由死者的继承人继承。

1)损害赔偿的部分包括:

第一、失去生命损害赔偿(préjudice de vie perdue);
第二、减短生命损害赔偿(préjudice de vie abrégée);
第三、因意识到生命的减短而遭受精神上的痛苦。

注意,在这种情况下:

第一、要考虑受害者的年龄;
第二、这个损害赔偿作为受害者财产的一部分,在死后由其继承人继承。

根据2007年3月13日最高民事法庭的判例:一个年轻女孩因为医疗事故死亡而获得“失去本可以生存更长的机会”的损害赔偿,以及失去生命、多年来身心智力发展的损害赔偿。

2)法院判定的参考条件:

第一、法院可以说明死者在事故前良好的健康状况以及年龄,以便说明事故死亡对死者生活所造成的伤害严重度。
第二、法院认为,甚至在死者昏迷的状态下,也必须要考虑其所遭受的身心痛苦。
第三、法院将会对从事故和死亡之间的时间来分析一个损害赔偿,通过直接而确定的方式确定赔偿金。

5月 8, 2016 |

发表回复

法国华人黄页 www.huangye.fr
跳至工具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