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犯罪受害人赔偿基金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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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1990年7月6日颁布的法律深刻改革了刑事案受害人赔偿制度,法律颁布之日起,法国最高法院认为刑事受害人的赔偿是受害人的应有权利。为此,法国成立了恐怖行为受害人及其它犯罪行为受害人赔偿基金。该基金不具有从属性,无权以受害人还有其它求偿途径为由拒绝受理受害人的请求。

该求偿权利是对受害人人身和财产所受损害的赔偿,条件是造成损害的事实具有违法犯罪性质。但有些违法行为被排斥在赔偿基金的赔偿范围之外。比如赔偿对2001年社会保障基金融资法第53 条不适用 ,也就是所谓石棉案件受害人的案件由专门赔偿基金赔偿。该基金对1985年7月5日的交通事故受害人的赔偿也不适用,在交通肇事情况下,赔偿由相关车辆保险人负责赔偿,或在没有保险的情况下由强制损害险保证基金赔偿。但交通事故案件如何认定事实是一个棘手的问题。如果是过失造成的交通事故,那么由损害强制保险担保基金来负责赔偿,如果是机动车司机故意造成的事故,那么应当由违法犯罪受害人赔偿基金赔偿。

应当注意的是,受害人的国籍在赔偿中的重要作用。如果受害人是法国籍,那么无论损害事实发生在法国还是外国,受害人都可以获得赔偿。如果受害人非法国籍,那么该受害人应当在受害之日或提出赔偿请求之日在法国有合法居留。受害人在这里指的是提出赔偿的申请人,只要申请人身份合法即可,违法行为受害人的身份是否合法不是法院考虑的因素。至于赔偿数额和标准,由每个大审法院的赔偿委员会决定,但申请必须在损害事实发生日起三年内提出。

撰稿人:林亚松
欧利亚(Oria)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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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0175773185 0617488180

5月 8, 20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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