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他人原因而受伤,记得要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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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曾经因他人过失而受伤吗?如果发生这种情况,不要忘记向你所在地区的医保机构申报。

  哪些情况属于因他人受伤?

  这些情况涉及因他人意愿或非意愿而造成的身体损伤。这个“他人”应该对事件负责,可以是自然人(personne physique),公司或法人(personne morale)。

  如果受伤后必须接受治疗或病休怎么办?

  因他人原因受伤的受害者应首先向医保中心或职业健康机构申报。造成事故的直接责任人也必须向他的医保机构、职业健康机构及受害者单位申报。

  为什么要申报?

  这个申报手续可以让你的医保中心了解造成事故责任者的医疗保险资料,这样,医保中心可以通知责任人所在的保险公司负责支付帮助你治疗的相关费用(医疗费、日津贴、残疾补助等等)。

  怎么做?

  如果你因他人而受伤,请在15天内通过电话或信件尽早通知你的医保中心,说明你的姓名、你的社会保险号码、事故描述(日期、时间、地点、原因等等)及造成的受伤结果(医治、病休等等)。同时,请把造成你伤害的责任人的身份及周围一些主要证人的身份也记下来告知。向所有相关的医疗机构告知相关医疗人员的治疗情况:医生、护士、整形医生、骨科医生、牙科医生、药房医生等等,他们也可以在医疗单上帮你填写“因他人而造成事故”这一栏作为证明。

  接下来,你的医保中心会向你寄一份事故调查的单子请你填写,了解事故具体情形。

  哪些事故属于这种情况?

  ●被蓄意伤害或打击(无论是否已经向警察局申报)。

  ●校园事故(在体育课、舞蹈课情况下受伤)。

  ●运动性受伤(例如在比赛时被无意伤害)。

  ●在不安全的路面或商店地板等场合滑跤。

  ●被动物伤害(被狗咬伤等等)。

  ●在帮助他人时受伤(帮人搬家时折腰,换轮胎时受伤等等)。

  ●因他人物件而受伤(例如被花盆砸中,被邻居家树枝刮伤等等)。

  ●医疗失误而造成受伤(治疗或开刀时受伤害,在医院或诊所被感染等等)。

  ●交通事故。

5月 8, 20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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